莊子 集解
清王先謙宣統元年 1909
莊子 集解
清王先謙宣統元年 1909
莊子集解 簡介
清王先謙撰。清人註解莊子者,有博採眾說以詳解,有不盡依舊注而附己見。集眾者難免繁冗,附己意者有違原旨。王先謙作莊子集解,熟悉舊注,參合諸說,互推短長,擇其善解而錄,取文從簡,避免繁雜冗長。上自司馬彪注,下至俞樾、郭慶藩之言,都予以斟酌採擇。對於陸德明音義,列句讀異文錄入較多。書中訓詁義理並用,隨文所適而標註。後世學者對此書較爲推重,認爲此書既收前人研究成果,又有各家考證之文,使後世學者研究莊子,讀一書而知眾家言。雖然他以一人之見而定取捨,未免有不當之處,但對於一般學者來說,可有啟蒙作用。所以此書與郭慶藩莊子集釋並行於世,於眾多注本之中皆流傳深遠。現存湖南思賢書局本1909、民國間上海商務印書館排印國學基本叢書本,還有中華書局重印本1954,以及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本。
文本來自開放電子本,統合了陳林群先生及中華書局點校本沈嘯寰先生所注校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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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篇
養生主第三
順事而不滯於物,冥情而不攖其天,此莊子養生之宗主也。
校對中
吾生也有涯,而知也无涯。生有窮盡,知無畔岸。以有涯隨无涯,殆已;向云:﹁殆,窮困①。﹂已而爲知者,殆而已矣。已,止也。事過思留,其殆更甚。言以物爲事,無益於性命。爲善无近名,爲惡无近刑。王夫之云:﹁聲色之類,不可名爲善者,即惡也。﹂二語淺說。緣督以爲經,李頤云:﹁緣,順。督,中。經,常也。﹂李楨云:﹁人身惟脊居中,督脈並脊而上,故訓中。﹂王夫之云:﹁身後之中脈曰督。緣督者,以清微纖妙之氣,循虛而行,自順以適得其中。﹂深說。可以保身,可以全生,全其有生之理。可以養親,以受於親者歸之於親,養之至也。可以盡年。天所與之年,任其自盡,勿夭折之,則有盡者無盡。從正意說入,一篇綱要,下設五喻以明之。
庖丁爲文惠君解牛,釋文:﹁丁其名。崔、司馬云:﹃文惠君,梁惠王。﹄﹂成云:﹁解,宰割。﹂手之所觸,肩之所倚,足之所履,膝之所踦,蘇輿云:﹁說文:﹃踦,一足也。﹄膝舉則足單,故曰踦。﹂砉然嚮然,奏刀騞然,司馬云:﹁砉,皮骨相離聲。﹂崔云:﹁砉音畫。騞音近獲,聲大於砉也。﹂成云:﹁砉然嚮應,進奏鸞刀,騞然大解。﹂莫不中音。釋文:﹁中,丁仲反。下同。﹂合於桑林之舞,司馬云:﹁桑林,湯樂名。﹂崔云:﹁宋舞樂名。﹂釋文:﹁左傳﹃舞師題以旌夏﹄是也。﹂乃中經首之會。向、司馬云:﹁經首,咸池樂章也。﹂即堯樂。宣云:﹁會,節也。﹂文惠君曰:﹁譆!李云:﹁歎聲。﹂善哉!技蓋至此乎?﹂庖丁釋刀對曰:﹁臣之所好者道也,進乎技矣。成云:﹁進,過也。﹂始臣之解牛之時,所見无非牛者。三年之後,未嘗見全牛也。成云:﹁操刀既久,頓見理間,才覩有牛,已知空郤。亦猶服道日久,智照漸明,所見塵境,無非虛幻。﹂方今之時,臣以神遇,向云:﹁暗與理會。﹂而不以目視,官知止而神欲行。成云:﹁官,主司也。﹂案:﹁官﹂承上,專以目言。目方覩其跡,神已析其形。依乎天理,成云:﹁依天然之腠理。﹂批大郤,字林:﹁批,擊也。﹂成云:﹁大郤,間郤交際之處。﹂郭音卻。道大窾,郭慶藩云:﹁窾當爲款。漢書司馬遷傳注:﹃款,空也。﹄謂骨節空處。﹂因其固然。技經肯綮之未嘗,俞云:﹁技蓋枝之誤。枝,枝脈;經,經脈。枝經,猶言經絡②。素問王注引靈樞經云:﹃經脈爲裏,支而橫者爲絡。﹄支、枝通作。經絡相連處,必有礙於遊刃,庖丁因其固然,故無礙。﹂釋文:﹁肯,著骨肉。司馬云:﹃綮,猶結處也。﹄音啟。﹂言枝經肯綮,皆刃所未到。嘗,試也。而況大軱乎!軱音孤。崔云:﹁槃結骨。﹂良庖歲更刀,割也;族庖月更刀,折也。崔云:﹁族,眾也。﹂俞云:﹁謂折骨,非刀折。左傳曰:﹃無折骨。﹄﹂今臣之刀十九年矣,所解數千牛矣,而刀刃若新發於硎。釋文:﹁磨石。﹂彼節者有間,節,骨節。而刀刃者无厚,以无厚入有間,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矣,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。雖然,每至於族,郭云:﹁交錯聚結爲族。﹂吾見其難爲,怵然爲戒,視爲止,郭云:﹁不屬目他物。﹂行爲遲。郭云:﹁徐其手。﹂動刀甚微,謋然已解,謋與磔同,解脫貌。如土委地。提刀而立,爲之四顧,爲之躊躇滿志,郭云:﹁逸足容豫自得之謂。﹂案:田子方篇亦云:﹁方將躊躇,方將四顧。﹂善刀而藏之。﹂釋文:﹁善,猶拭。﹂文惠君曰:﹁善哉!吾聞庖丁之言,得養生焉。﹂牛雖多,不以傷刃,物雖雜,不以累心,皆得養之道也。一喻。
公文軒見右師而驚曰:司馬云:﹁公文姓,軒名,宋人。﹂簡文云:﹁右師,官名。﹂﹁是何人也?惡乎介也?介,一足。天與,其人與?﹂司馬云:﹁爲天命與,抑人事也?﹂曰:﹁天也,非人也。天之生是使獨也,司馬云:﹁獨,一足。﹂案此與德充符篇三兀者不同:介者天生,兀者人患。人之貌有與也。郭云:﹁兩足並行。﹂以是知其天也,非人也。﹂形殘而神全也。知天則處順。二喻。
澤雉十步一啄,百步一飲,不蘄畜乎樊中。蘄同期。猶言不期而遇。下同。李云:﹁樊,藩也,所以籠鳥③。﹂神雖王,不善也。釋文:﹁王,于④況反。﹂不善,謂不自得。鳥在澤則適,在樊則拘;人束縛於榮華,必失所養。三喻。
老聃死,司馬云:﹁老子。﹂案:老子不知其年,此借爲說。秦失弔之,釋文:﹁失音逸。﹂三號而出。弟子曰:﹁非夫子之友邪?﹂曰:﹁然。﹂﹁然則弔焉若此,可乎?﹂曰:﹁然。始也,吾以爲其人也,謂真人不死。而今非也。向吾入而弔焉,有老者哭之,如哭其子;少者哭之,如哭其母。彼其所以會之,必有不蘄言而言,不蘄哭而哭者。所謂﹁不言而信,不比而周﹂也。會,交際。言,稱譽。言老子誠能動物,我之不哭,自有說也。是遯天倍情,忘其所受,釋文:﹁遯,又作遁。﹂是,謂老聃。情,乃惠子所謂情,見德充符篇。受者,受其成形。古者謂之遁天之刑。語又見列禦寇篇。德充符以孔子爲天刑之,則知﹁遁天刑﹂是讚語。舊解並誤。適來,夫子時也;適去,夫子順也。安時而處順,哀樂不能入也,古者謂是帝之縣解。﹂釋文:﹁縣音玄。﹂成云:﹁帝,天也。﹂案:大宗師篇云:﹁得者時也,失者順也。安時而處順,哀樂不能入也,此古之所謂縣解也。﹂與此文大同。來去得失,皆謂生死。德充符郭注亦云:﹁生爲我時,死爲我順;時爲我聚,順爲我散也。天生人而情賦焉,縣也。冥情任運,是天之縣解也。﹂言夫子已死,吾又何哀!四喻。
指窮於爲薪,以指析木爲薪,薪有窮時。火傳也,不知其盡也。形雖往,而神常存,養生之究竟。薪有窮,火無盡。五喻。
校
①﹁窮困﹂,釋文作﹁疲困之謂﹂。
②﹁絡﹂原誤﹁路﹂,據集釋引俞樾說改。
③﹁鳥﹂,釋文作﹁雉﹂。
④﹁于﹂原誤﹁千﹂,據釋文改。
參考版本
原本: 莊子集解 王先謙 清 宣統元年 1909
底本:莊子集解中華書局重印本 19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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